全院有内设机构14个,含3个派出人民法庭(赛里木、察尔其、老虎台人民法庭)。全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83个,实有干部72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 39人;女干部 18人;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 54名,大专学历11名,有审判(法官)职务人员的31名占全院干警47%。法院共有党员50名,其中在职党员34名,退休党员16名,下设1个党总支部,3个党支部。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本院机关政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2、负责政务、事务性工作部署,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剂、安排工作。
3、负责组织本院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专业性会议和其它一般业务活动。
4、负责公文处理和对各部门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印章管理、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各部门指导工作。
5、负责全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6、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通讯技术、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各项经费和国家资产 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实施。
7、负责本院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卫生、保健事务。
8、负责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
9、负责政务值班,协调机关安全工作。
10、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工作。
11、负责本院内、外宾接待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1、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考察、调整、配备和管理本院中层领导和干部队伍;负责本院新 进人员的审查、考核、上报录用、编制管理和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审查、评定和晋升工作;负责法警警衔的评授工作。
2、承办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福利、职称、政审、离退休等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院党组文件和党政文件、电传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
4、管理人事档案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
5、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6、负责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宣传法律法令、宣传全院各项审判工作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
7、研究制定本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8、抓好全院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反腐败教育;接待群众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 必果。
9、及时发现并总结表彰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并予以公开报道。
10、负责督促检查各庭室落实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的情况,全年督察不少于4次。及时完成上级纪检、监察 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11、加强对监督员的联系和管理。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立案庭
1、负责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经行政审判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 行政非诉执行的立案登记工作。
2、负责院长接待日相关事宜;对各类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分类、接待,处理非诉来信、来访。
3、协助审判业务部门作好诉后来信来访人员的息诉服判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4、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5、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6、协助审监庭案件评查和法律文书评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1、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案件。
2、审判各类少年犯罪案件。
3、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
4、负责与上级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联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宣传。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民事审判庭
1、审理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一审商事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属于本业务庭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4、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5、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评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 活动。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
1、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第一审行政案件;
2、负责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审查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审判监督庭
1、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
2、审判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
3、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
4、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听证工作。
5、每月评查本院当月各部门所结全部案件,评定案件质量等级,案件评查合格后,案件所在部门方能报结 和归档。
6、每月定期评查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等案件,分析发回重审、改判的原因,进行详细的统计和分析。
7、每月对本月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定期评查,进行通报和处罚。
8、对评查的案件定期进行通报和公示。
9、按期进行案件纠错分析和通报。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执行局
1、负责执行案件的裁决、协调、监督工作,审查申请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 。
2、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3、负责各类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行政机关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应强制执行的案件,经本院审查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仲裁案件以及经公证后的债权文书案件等)。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法警大队
1、执行拘留、押送、看管人犯任务,执行传唤、拘传任务。
2、负责法庭值勤工作;协助执行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具有财产给付的案件。
3、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及办公秩序。
4、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审管办
1、负责审委会的召集、记录工作。
2、负责按月采取审判质效数据。
3、负责按季度制作审判质效分析报告。
4、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和业务绩效考核。
5、负责本院的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工作。
6、完成上级法院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赛里木、察尔齐、老虎台)人民法庭
1、审理本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简单的民商事案件。
2、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3、协调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