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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5-09 17:46:57


拜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拜城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察尔齐人民法庭、赛里木人民法庭,机构设置及职能公布如下: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送达、装订工作及各类案件的信息录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发布支付令督促;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或报批手续;负责各类法律文书邮寄,有关案卷的调取、移送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委托送达、调查的案件;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负责司法救助、司法统计、信访工作;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相关工作;12368热线;司法鉴定、评估。

2.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听证)工作;负责涉及本院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对本院审执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文书到庭审,进行质量评查并及时通报,评析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办法;负责案件的再审、发回重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3.执行局

主要职能: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司法拍卖;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4.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能: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立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结案、归档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审批审限变更、结案等,确保案件程序合法;负责审判态势分析,在司法统计基础上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总体状况,为院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分析;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对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和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院案例、调研、论文、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应用、文书上网、案件信息录入等管理以及庭审改革等审判管理工作。

5.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一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民商事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由本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有重大影响及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相关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组织安排全院重大活动的事务性工作;普法工作;负责本院平安创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事务;承办公务处理事务;负责全院各类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报表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全院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院办案办公网路的构架与维护,内外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院案卷材料、法律文书、各类文件材料的翻译工作。

安保工作:负责押解犯罪嫌疑人、开庭审判值庭和参与执行工作;管理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政治部

主要职能:管理协调:在院党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院全局性工作部署;负责本院党组会议的通知、召集、记录工作;制定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大事记的编报;各类汇报、总结材料撰写;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工作。

组织人事: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宣教培训:负责专题学教活动, 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的编写;负责新闻稿的报送发布。

纪检监察:协助党组抓好全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督促查处全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负责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审务督察。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考察工作。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人民法庭(察尔齐镇法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其辖区内民商事、轻微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0.人民法庭(赛里木镇法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其辖区内民商事、轻微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1.人民法庭(老虎台乡法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其辖区内民商事、轻微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2.人民法庭(铁热克镇法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其辖区内民商事、轻微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3.人民法庭(黑英山乡法庭)

主要职能:依法审判其辖区内民商事、轻微刑事一审案件以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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