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总是丢东西,很不放心,就在家中装上了监控,家中再次被盗后,一看监控,竟然是儿子的朋友。”石某在法庭上说。
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续6次到朋友家行窃的盗窃案。
2014年12月,李某到拜城县艺欣花园的朋友石某家玩,趁石某不注意,将石某的房门钥匙盗走,之后先后5次用盗来的钥匙开门进入被害人石某家,偷盗现金及黄金首饰。石某发现家中总是丢失东西,便在家中安装了视频监控,在李某第6次潜入石某家行窃时,被监控全程拍摄下来。
石某报警后,李某被抓获。经李某供述,2015年3月至4月间,先后六次趁石某家没有人,使用偷盗的钥匙进入石某家,盗得现金12000元及千足金耳饰一对,后耳饰被变卖,现金被其挥霍。经鉴定,耳饰价值2244.6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退赔被害人现金14500元。
拜城县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