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发达的现在,借钱可以在两人不见面的情况下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没有书面的欠条形成,当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法院又能否支持呢?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转账方式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5年3月,被告通过电话联系原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说明了还款的期限。原告当天通过网络转账的形式向被告银行账户内转账10000元,。借款到期后,原告通过电话及网络聊天软件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有被告身份证号码、被告手机号码,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被告银行卡卡号、网络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原、被告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未按期向原告归还借款,显属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网络中的所有信息具有虚拟性质及不确定性,往往难以作为定案依据,通过网络转账方式出借的款项,如何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如何确定法律关系,在没有书面借条作为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对网络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的效力进行认定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