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城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李某分三次支付原告张某赔偿款3万元,让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本是好朋友,2020年7月,原告张某受雇在被告李某承揽的某工地干活时发生意外,手指受伤,住院12天,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原告张某付了被告李某的医药费,但就其他费用的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原告张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好朋友,且原告张某受伤后被告李某积极送其医治,现在二人仅仅是部分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如果简单判决很可能造成“案结情尽”,于是决定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法官多次运用 “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为双方做工作,明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近年来,拜城县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机制,以“三个明确”注重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一是明确调解目标。二是明确调解工作任务。三是明确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从调解主体、纠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处理、纠纷移送、协议履行、回访制度等方面规范和完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