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拜城县人民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做到能调必调,不放过各个诉讼阶段出现的任何调解可能性。
一是开展立案前的调解工作。设立诉前调解中心,根据案情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或者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听取被告意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
二是充分把握有利时机,开展庭前调解。在当事人双方通过证据交换、全面了解支持诉辩的证据、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找准分歧焦点,对症施略,促使当事人双方理性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三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庭上调解。对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开庭、现场调解,明事实、析责任,着力求同存异,缩小差距,减少分歧,以缓解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四是明晰双方是非责任,开展庭后调解。针对那些案情复杂、有上访苗头且经过前两轮调解、立场已有松动的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让其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必要时吸纳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村干部、德高望重的老者、当事人的亲属、诉讼代理人等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力促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