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首批陪审员上岗
4月8日下午,拜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正式任命拜城县教育局科员吾布力卡斯木·毛尼亚孜等22人为拜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县人大领导亲自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这是拜城法院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后,拜城县法院首批得到人大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同时也标志着这批人民陪审员从即日起将同拜城县法院的法官们一起共同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审判职责。
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相关要求,拜城县法院结合本院案件审理数量及本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制定《拜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工作机制》,决定在两年内按自治区高院要求完成“倍增计划”目标。此次任命的22名人民陪审员是拜城县法院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要求》(新高法〔2013〕77号)文件的要求,经过个人报名申请、单位推荐、法院资格审查等程序后严格对照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标准确定了22名候选人,由县法院院长伊力哈木·亚森提请拜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任命的。
“倍增”计划启动后拜城法院注重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注意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并确保每个行业至少有1名以上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具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 这批新任命的22名人民陪审员中,从职业分布来看乡镇机关干部12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退休干部3名、自由职业者1名,其中含县人大代表5名、县政协委员2名,女性6名。从学历分布看具有大学学历19名,大专学历3名。总体上法律意识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平时都是各行业的行家里手或是业务骨干,他们在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期间除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将享有同法官同等权利。他们将在进行岗前审判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等专项培训后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该院还将根据这批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研究,逐步完善、细化人民陪审员正常选任和退出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工作注入新的活力。通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落实参审权利,改进参审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理解支持,从而大大提高增强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自豪感和责任感,使人民陪审员真正将人民赋予的职责履行好,维护好各族人民的合法利益。